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名额6名。考核招聘岗位及具体报考要求详见《2020年乐至县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乐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除外)。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视疫情期间相关政策确定)。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年满18周岁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见附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9年6月19日(不含当日)至2002年6月19日(含当日)之间出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6月19日(不含当日)至2002年6月19日(含当日)之间出生。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按政策规定不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
(6)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乐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
报名资料投递邮箱:182335095@qq.com
联系电话:028-23353073
投递资料时间:2020年6月19日—2020年6月20日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乐至县天池镇民乐路63号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楼办公室(县灯光球场)
联系电话:028-23353073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人员需上传《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贴上照片)、自我推荐书1份,并在规定时间内带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备案表)1份,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非乐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现场报名者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2)1份(贴上照片),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证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备案表)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非乐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本人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3、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资格审查地点:乐至县天池镇民乐路63号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楼办公室
资格审查工作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资格审查时,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考核通知书。
(二)考核
考核时间:2020年7月4日
考核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工作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实施,主要采取专业知识笔试与技能操作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总成绩由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与技能操作面试成绩组成。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技能操作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其他医院进行。未参加完体检项目的人员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进入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环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聘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主要考核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包括档案材料审查、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审核)。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额,经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按照该岗位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体检和考察工作,在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县纪委监委监督下,由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组织实施。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考核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向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考核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档案材料齐备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履行在乐至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义务。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且聘用合同期满后,才能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服务期限以本次考核招聘聘用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起算。
所聘人员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档案交乐至县人才交流咨询服务中心管理。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四、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四)乐至县纪委监委对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乐至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电话:028-23391706
五、咨询
报考者因报考条件及其它相关事务需要咨询,均须在报名前或相应事前致电询问。为杜绝多头解释、传话误差,来电最好由报考者本人询问,未获肯定答复就参加,所出现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咨询电话:028-23353073(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028-23322685(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注意事项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场资格审查及考核前考生均须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并接受体温测量。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须自备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相关事项:
1.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体检通知等事项,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人事考试专栏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2.请考生在报名时填写的《乐至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上留两种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机关。依据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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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乐至县考核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x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至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