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州市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办于1964年。学校有五十多年办学历史,属于教育部批准的第一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国家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单位,广东省首家“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认证院校。学校现设有8个二级学院,已建成22个国家、省、市重点专业和示范性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高等职业教育品牌专业7个;教育部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广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3个、教育部商务英语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实训基地2个、市属高校协同创新创业教育平台6个。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包括实验员、高职教育研究、师资管理岗、资产会计核算岗、出纳岗、综合档案管理岗、学生政治辅导员、教学辅助岗、纪检监察岗、行政秘书、党务秘书、学生工作干事、行政教辅岗等)两种类别,共计39人。其中,教师岗位16人,其他岗位23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除具备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研究生学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4)招聘岗位表中有明确年龄限制的,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8.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等三类。各招聘岗位的招聘人员类型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1)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总工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2020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一般岗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2.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2020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认证证书)的,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交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3.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附件4),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方可报考。《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说明》须由本人毕业院校盖章确认。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予进行相近专业认定。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或相近,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及成绩单,经招聘单位认定为一致或相近专业方可报考。
(4)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招聘的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中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专业技术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具有对应的资格证书。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5.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历史明细表为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历史明细表。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的实习、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的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说明(附件3)。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凡在我校以往的公开招聘中考察不合格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即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亲属关系等的,不得应聘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不得应聘在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门户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2020年7月9日。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3.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报考信息及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
请考生密切关注审核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办公时间内及时反馈,审核情况以准考证开始打印日审核结果为准,不另行通知。
4.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日期(待定)起登录报名网站进行准考证打印。如部分岗位根据规定需延长报名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相应调整,具体根据后续公告。根据规定时间按要求持证参加笔试。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系统中填报的信息及上传附件均将留存,用于资格审核、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后试用等环节,务请认真、慎重、完整填写。
(3)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进行,其中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或通知为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笔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1)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对于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相同招聘条件下按照开考比例1:2延长报名时间,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
(2)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考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内容:笔试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岗位(包括实验员、高职教育研究、师资管理岗、资产会计核算岗、出纳岗、综合档案管理岗、学生政治辅导员、教学辅助岗、纪检监察岗、行政秘书、党务秘书、学生工作干事、行政教辅岗等)两类进行,具体笔试内容如下:
①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的基本理论与实践;岗位基本职业素养及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养、综合知识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心理素质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内容),招聘单位的基本概况。
②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治素养、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申论(主要测试报考者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招聘单位的基本概况。
(4)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待定,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站上公布。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方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人员,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进行确定。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确定。
(3)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
①在报名系统上下载打印本人《报名登记表》,并在表上签名确认所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②届时在资格复审公告上下载打印《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详见本工作方案附件2),在表上签名确认所填(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③考生须提供材料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具体材料要求按《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复审材料一览表》(附件2),经审核后,留存复印件退回原件。
④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承诺在考察前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
⑤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声明放弃资格、缺席资格复审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期间不能提供相应材料原件或重要材料原件提供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可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本岗位其他笔试成绩为60分及以上的人员。
3.面试
(1)面试名单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与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站公布。面试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名单公布: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内容
面试包括面谈和岗位能力测试两个环节,先进行面谈,再进行实操考核。
①面谈环节:本次招聘岗位均需以座谈会的方式考察,主要考察综合素质,该环节不计分。
②岗位能力测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实验员岗位和其他岗位(包括高职教育研究、师资管理岗、资产会计核算岗、出纳岗、综合档案管理岗、学生政治辅导员、教学辅助岗、纪检监察岗、行政秘书、党务秘书、学生工作干事、行政教辅岗等)三类进行。
教师岗位(包括说课、试讲、答辩3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成绩=说课成绩(25%)+试讲成绩(25%)+答辩(50%),合格分数为60分。
实验员岗位(包括实操、结构化面试2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实操能力、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面试成绩=实操成绩(40%)+结构化面试(60%),合格分数为60分。
其它岗位(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等。合格分数为60分。
(4)面试专家组成: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确认。
4.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综合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考试综合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
(四)体检
1.以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及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在合格人员中递补;若部分岗位出现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导致无法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的情况,相应岗位分数相同的最高分的人员增加专业答辩测试环节,该环节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要求组织。
3.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若体检不合格的,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五)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组织,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
2.考察不合格的,可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递补原则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六)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广州市总工会网站、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人才招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2.公示期间如收到对拟聘人选的投诉且经调查核实后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公示期满结束10个工作日内拟聘人选个人提出放弃聘用的,可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公示。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可按照体检递补规则,以面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递补考生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公示。
(七)聘用管理
1.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拟聘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职称聘任须符合广州市相关政策及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要求及管理规定。如考生咨询,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有责任告知学院相关聘任规定,以便于考生决策。此类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3.公开招聘聘用的人员为广州市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按所聘用岗位享受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纪律与监督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小组,由市总工会纪检部门和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
广州市总工会招聘咨询电话:020-83188131,监督电话:020-83188086
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咨询电话:020-87693662;监督电话:020-8769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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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程技术职业学院第一次公开招聘(一般岗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广州市总工会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