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的工作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二、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食品检验检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45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见附件1);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人员免笔试;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能吃苦耐劳,有敬业精神;
4.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30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和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放宽至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能胜任所报职位的工作任务,服从组织安排;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5.聘用后形成回避关系的;
6.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步骤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进行。报名时间为7月8日至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地点设在县人社服务大厅(亿联A1号楼二楼)。
1.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本人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时毕业并取得毕业证的证明),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带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版彩色照片4张,《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经资格审查确认后存放报名处,不允许他人代为报考。
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考生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考岗位要求: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聘用资格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共一张试卷,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食品检验检测相关法律、法规等,总分100分。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通过叶县人民政府网进行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精神,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交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拟加分人员登记表。超过报名时间不提供的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情况于笔试前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人数不能形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全部应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笔试准考证等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以叶县人民政府网通知为准。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面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采取的方式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以叶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直接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即为其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有2年以上本岗位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其次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单位、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叶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为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出现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核实其招聘过程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四)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在叶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岗前培训后分配到相关工作岗位,培训合格人员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县编办核查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新招聘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经人社部门进行鉴证。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经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后,取消其聘用资格。本次招聘的人员五年内不得调动。
本公告由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叶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75-8058001
监督电话:0375-805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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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