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明城镇人民政府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1名。
二、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按明府办〔2016〕1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执行。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广东省户籍;
(六)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即2002年7月13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3日之后出生);
(七)招考对象:应往届毕业生;专业:法学(A0301、B030101),学历、学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八)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
资格条件几点说明如下:
1.户籍:报考人员具有职位要求的户籍。若报考人员的户籍在入读的普通高校,则其入读高校之前的户籍必须符合职位要求的户籍。
2.招考对象:“应届毕业生”指2020年暑期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指2019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19年底或2020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视为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者,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超过1年的视为往届毕业生。
3.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4.学历、学位: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省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3日至7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其中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
报名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二楼208组织工作办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8号,邮政编码:528518,联系人:叶小姐,联系电话:0757-88831228)。邮寄资料报名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3.报名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及学位证书(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各个阶段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以上资料要求提供复印件一份(要求A4纸张纸质材料);(2)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个人简历及其他可证明本人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等复印件;(3)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1张;(4)如实填写附件2:《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开招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登记表》一份。
4.资格审查。报考对象资格由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面试,未过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本次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
(三)体检
根据拟聘人数,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机关单位雇用人员的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参照《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组织考察,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和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必要时查阅个人人事档案。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聘用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名单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报区委编办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明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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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公开招聘法律援助工作站专业技术雇用人员登记表.doc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