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应聘中小学教师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3日以后出生);应聘幼儿园教师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容缺报名机制,即做出个人承诺后,可先报名参加考试,教师资格证书可于入职后一年内取得,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解聘。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泰山区在编在职教师不允许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9:00-7月6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7月3日11:00-7月7日17:00
报名网址: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修改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修改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7月3日11:00-7月7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0年7月3日11:00-7月7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20年7月30日14:00—8月1日9: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于2020年7月7日(8:30—11:30、14:00—17:0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办公室(泰山区区委区政府大院东南楼)办理减免手续。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减免考务费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计划调整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或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情况,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2020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所有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择业期内(2018、2019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报到证复印件。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应在2020年7月3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海外留学人员以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以在港澳台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本人所有的毕业证、学位证网上验证结果。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毕业证验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打印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应届毕业生网上查询不到结果的,承诺于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届时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岗位中限师范类专业报考且从毕业证书无法界定是否为师范类专业的,需提供当年入学招生录取审批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学籍表。招生录取审批表明确显示为师范类,学籍表(成绩册)上显示有“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材教法”、“教育实习”,且均为必修或考试的,方能以师范类专业对待。
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承诺(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先报名参加考试,聘用后须在一年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届时无法提供的将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于2020年7月3日前出具)。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网上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拟享受减免面试考务费的考生,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所需材料同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要求相同)办理减免手续。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知识与综合素质,具体包括: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
(2)学科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0年8月1日上午9:00—11:00
笔试时间及地点等其他相关事宜以笔试准考证为准。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提前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完全相同且超出岗位设置数量的须进行第二次面试。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与体检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医院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因考录、调动等原因要求离开聘用单位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岗位条件等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8—6270996(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招聘监督电话:0538—8221767(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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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