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1个,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工作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8年07月01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聘员实行聘用制,签订劳动合同,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受聘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市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投递资料时间:2018年7月30日至8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应将本人的学习、工作简历(附照片)发送电子邮件至qyzjjbgs@163.com, 并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应聘工作人员”字样,或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亲自到达报名地点报名。
3、联系方式:清远市质监局办公室(银泉南路市质监局大楼11楼1109室);电话(传真):3377692,联系人:黄先生、周小姐。
4、资格初审:根据应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者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二)面试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报名资格和身份信息,重要信息不符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应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考场侯考的,视为放弃面试。
面试程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及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并提交计生证明材料,体检由本人提交经清远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报告单(体检标准参照清远市劳动用工有关体检项目)。如资格复审或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考核、体检合格后,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清远市质监局网站及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
(五)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录用手续。
清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