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范围
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年龄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报名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7月21日)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名证明信》,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考察时出具并提供。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
凡与所报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7月17日9:00-7月21日16:00
报名邮箱:jnjkqycjh@163.com
报名人员下载报名信息表(附件2)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考察体检
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区人力资源部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名资格、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聘前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省、市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执行岗位聘任制,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期三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本次招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四、待遇保障
聘用人员薪酬实行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聘用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享受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五、其他
此次“优才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通知、公告等需要公开的信息将在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7-6980818。
附件:
附件1:2020年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2020年事业单位第二批“优才计划”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doc
济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力资源部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