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工作认真细致、勤奋踏实,有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6.具有长兴户籍(以2020年7月23日之前登记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3日-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长兴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人事科;
联系人:胡女士联系电话:0572-6026379;
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报名后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
考试形式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为专业知识面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依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拟录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并列,另加测试题。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录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相关证书办理编外人员录用手续,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公示结束后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录用资格,并且不再递补。
三、纪律与监督
1.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长兴县卫生健康局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0572-6024358。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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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大队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