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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时间:2020-07-18 22:29:30 点击:

根据《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各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共6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需求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具有良好身体条件、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四)本次招聘面向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其中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

  3.2020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五)除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面向本乡镇招聘外,其他岗位户籍要求为“衢州市”的,面向衢州市户籍或生源人员,下列对象亦可报考:

  1.应聘人员的配偶为衢州市户籍。

  2.应聘人员或其配偶目前在衢州市参加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

  3.研究生毕业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六)学历学位有关要求:

  1.以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报考的,须在2020年7月22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在2020年9月30日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取得学历证书,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

  2.学历和专业要一一对应,即同一本学历证书,其注明学历层次和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七)年龄有关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4年7月22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79年7月22日后出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4年7月22日后出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7月22日后出生。

  (八)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部分统一招聘的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统一调配,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要求、工作经历(经验)、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等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22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经验)。

  三、招录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经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由衢州市相关单位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后,亦在衢江区政府网(http://www.qjq.gov.cn/col/col1389659/index.html)“公告公示”栏发布。

  招聘过程的后续相关信息,一般只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不再另行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其他方式通知。请报考者及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招聘信息,明确有关事项要求。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1)注册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月22日24:00

  (2)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网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531-66680723,必要时可与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3838706。

  (3)报名网址:http://qssy.zjks.com

  (4)注意事项

  ①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该平台注册个人详细的真实信息后,及时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和确认,一旦确认将不能更改。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仅注册未选择报考岗位、更改个人信息后未重新选择报考岗位、未确认报考岗位、未交费的,均视为无效报名。

  ②属高校毕业生并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的对象,应在“是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栏须选“是”,“学习工作简历”栏须准确填写相关的具体情形,并注明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所在地,且能提供充分证明符合“高校毕业生”身份的相关材料。

  ③请应聘人员在报名平台如实填报户籍或生源地,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符合第二条第二款相关要求的其他具体情形在“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并将相关的结婚证、户口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佐证材料原件照片,于7月22日24:00前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④因疫情防控需要,未申请衢州市健康码的,请在报名前申请衢州市健康码,并将衢州市健康码截图、填写完整并亲笔签名的《健康承诺书》照片,于7月22日24:00前发到相应岗位所留的电子邮箱,邮件名为“姓名+报考岗位”。

  ⑤应聘人员属低保户的,请在报名平台的“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况”栏内注明“低保”,并在7月22日24:00前将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照片发到指定邮箱(383966180@qq.com),邮件名为“低保+姓名+报考岗位”。此类对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先不缴费,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若7月24日8:00时登陆报名平台查询为“未缴费”状态,请及时联系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0-3838706。

  2.网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0年7月17日12:00-7月23日17:00。

  (2)在资格初审期间,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登陆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初审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受报考人数等因素影响,资格初审不能确保在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请应聘人员认真选择报考岗位。

  3.网上缴费确认

  (1)时间:2020年7月20日12:00-7月24日12:00。

  (2)根据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用5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及时查询是否完成缴费。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公布核减岗位

  (1)本次招聘按照招聘需求人数与报名缴费人数1:3的比例开考,对少数确实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需求人数将相应核减直至核销。核销的招聘需求人数,原则上转为同一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招聘岗位中,报考比例最高的岗位。

  (2)招聘需求人数核销的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自核减计划公布起24小时内按要求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初步定于7月29日-7月30日,笔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2日。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时登录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载明的时间、地点和防疫要求等参加笔试。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满分100分。“公务用车驾驶员”岗位笔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理论知识等;其他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结束后,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并及时公布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现场资格复审要求等信息。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笔试后组织现场资格复审,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规定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考试形式为“笔试+面试”的,招聘需求人数3人及以上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它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对象;考试形式为“笔试+技能+面试”的,招聘需求人数10人及以上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他岗位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发放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以下材料(将资格复审表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原件归还):

  (1)按要求填写信息、贴上照片的《2020年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表》;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户籍要求的户口本、结婚证以及在衢江区缴纳养老保险情况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5)有“工作经历(经验)”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关单位工作期间社保缴费清单、劳动合同等材料;

  (6)报考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招聘岗位的,须提供本人第二代残疾人证;以残疾人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或配偶身份报考的,在符合招聘岗位户籍等要求的基础上,提供能证明与残疾人存在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或配偶的户口本、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7)报考公务用车驾驶员招聘岗位的,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管理所出具能证明的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扣满12分、无本人负主责的严重交通事故的材料。

  (8)应主动提供能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公务用车驾驶员”、“摄影”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方法。其中专业技能测试,“公务用车驾驶员”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驾驶技能、简单故障排除和突发情况应对等要素,“摄影”岗位主要以实景拍摄、后期制作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拍摄、摄像、后期制作及配文能力。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的,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

  1.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折合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体检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工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

  (五)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聘用

  1.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聘需求人数1:1比例,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招聘岗位明确的用工方式办理相关入岗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2.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除取消聘用资格的,面试合格的落聘人员纳入到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聘备选库,入库对象待聘资格保留至同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根据用人单位申请,经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同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征求符合用人条件的入库对象意见,同意应聘的,经体检、考核、公示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拟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申请注册衢州市健康码。

  1.“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到现场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健康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以及到现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应聘人员,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3.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

  (二)参加笔试、面试等现场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应全程佩带口罩。其他应聘人员通过现场入口时应戴口罩,在现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组织现场招聘程序时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三)应聘人员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聘人员,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四)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填报健康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应聘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六)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衢江区政府网公告公示栏”网站。

  六、注意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的考试未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班,所有声称和本次考试有关的培训,均与招聘工作组织方及用单位无关。

  (三)本次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专业要求”为“某某类”的,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二级目录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设有具体专业的,依据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必要时,可联系衢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3838706。

  (四)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具有2年及以上乡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优先。

  (五)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未尽事宜由衢江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解释及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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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承诺书.doc

  2020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计划表.xls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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