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试讲、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①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就业协议、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报名,且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报名,但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为准,未取得的不予以录取。历届生已取得学历学位。国际性设计大奖是指世界设计三大奖(红点设计大奖、德国iF奖、美国IDEA奖)等同等水平及以上的奖项。
②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20年7月22日9:00时至7月24日16:00时。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栏目中的“考试报名”入口,选择进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27日9:00时至7月31日16:00时。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初审期间不对考生开放系统。
3.现场资格审核
参加资格审核者须在7月27日(上午9:00-12:00)或7月28日(上午9:00-12:00)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凭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专业相近的提供课程证明)、工作证明、社保证明、英语成绩证明、奖项证书(如需)扫描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西大门资格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证件(证明)不全或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核者视同自动放弃。
4.报考同一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5、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者名单将于资格初审截止后5个工作日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通知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及试讲内容另行通知。
1、试讲
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上述考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查看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88229016,联系人:黄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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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