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市属中小学教师18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0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第二轮专项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即非在编人员),其他详见招聘岗位简章。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毕业未就业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南平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或30万元和40万元的购房补助)。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南平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五、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31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考考生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下载填写《2020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第二轮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3),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npjyzp@163.com。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如岗位报名人数超过40人的,将视情加测笔试,并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笔试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考生面试成绩为最终成绩。
六、资格初审、面试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本人签名确认)。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0届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4份。
③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毕业未就业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入职一年后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解聘处理。
④已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教学基本技能,由评委专业提问,考评组综合评议(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资格初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岗位还有空缺的,实行补充招聘。由同一学科面试考生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分数排名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剩余空缺岗位中进行报名、补录。
八、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非应届毕业生面试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复核、体检、考察事宜。应届毕业生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在考生毕业后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应届生需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咨询电话
南平市教育局:0599—8814060、8832344。
其他招考学校联系方式详见岗位简章。
附件:
1.2020年南平市属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第二轮专项招聘岗位简章
南平市教育局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