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延平区中小学教师11人,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0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第二轮专项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即非在编人员),其他详见招聘岗位简章。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6.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毕业未就业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③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④现役军人;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全日制硕士、博士生到延平区事业单位工作,分别奖励60m²和80m²以内的人才房。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延平区工作,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具体详见《南平市延平区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
五、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2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报考考生可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方式报名,具体方式如下:
考生下载填写《2020年南平市延平区中小学第三届“人才·南平校园行”第二轮专项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ypjyrczp@163.com。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六、资格初审、面试、协议签订
1.资格初审。面试前对已报名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审核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表(本人签名确认)。
②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到证。其中2020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三方协议)4份。
③2020届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年毕业未就业考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须在入职一年后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解聘处理。
④已就业人员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及教学基本技能,由评委专业提问,考评组综合评议(量化打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70分。
资格初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补充招聘
本次招聘岗位还有空缺的,实行补充招聘。即同一学科面试考生未被录用且面试成绩合格的,按分数排名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剩余空缺岗位中进行现场报名、补录。
八、资格复核、体检、考察
资格复核、体检、考察安排另行通知,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pzf.gov.cn/)延平区教育专栏上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人事股:0599-8069867,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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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教育局南平市延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