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生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以下人员不在招聘范围内: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24时。
2.报名方式:下载《北京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将《北京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到bjhg_rszl@customs.gov.cn,邮件标题为“报考岗位+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并同时报送纸质报名材料。另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报名同时需将《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扫描件一并发送电子邮件至上述邮箱。
请考生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甲10号北京海关人事处事业科(收),邮编:100026,电话:010-85736942。
①《北京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②身份证复印件;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④学生证复印件;⑤在校期间成绩单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应对填报的个人信息负责,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能参加笔试。笔试人员名单及相关通知在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关门户网站通知。
二、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所报岗位拟招聘数之比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笔试成绩分数线。在该分数线同分者,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含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1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26日,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30日,地点另行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将另行通知。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好报名推荐表(见附件4,双面打印,加贴1寸彩色证件照,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户口本、学生证等材料原件。放弃面试人员请填写并打印《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5)发送扫描件至bjhg_rszl@customs.gov.cn。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人员出现不合格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员,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若考察出现不合格的,视情况可依次确定递补人员,也可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人选确定与公示
按照规定程序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研究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北京海关门户网站公务员考录栏目进行公示。
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人员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提供健康码,并于参加笔试、面试时提供7日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招聘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
六、有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笔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人员视为自行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三)请报考人员在备考和往返笔试、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010-85736961、85736962、85736942
1、北京海关2020年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北京海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考生健康状况及所在地区疫情情况调查表
4、报名推荐表
5、放弃面试资格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