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对象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明确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见《扬中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扬中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按大类确定专业的岗位,参照《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查核。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本次招聘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复审、笔试、综合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17:00。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贴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岗位表,证书尚未领取的提供成绩合格证明。(下同)。
3.材料提交方式。以上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转换成PDF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并于工作时间内致电予以确认,办理报名手续。报考岗位代码为01-09岗位的,报名邮箱为:yzryrsk@163.com,联系电话:0511-88261393;报考岗位代码为10-15岗位的,报名邮箱为:1841043624@qq.com,联系电话:0511-88321573。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应聘者须对照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的各项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复审。报名资格按岗位分别由扬中市人民医院、扬中市中医院进行初审,由扬中市卫健委进行复审,复审时如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17日上午8:00-9:00,地点:扬中市卫健委603室。复审所需材料为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原件。
(三)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复审后,当场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面试的考试方式。考点设在扬中市卫健委(具体地点见准考证)。考试时间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如有变动,按省、市有关要求提前在扬中市政府网站另行补充公告。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扬中市卫健委2020年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见附3),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且无干咳等异常症状。未按上述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1.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黑色水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笔试成绩于8月17日14:00前在笔试地点公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为2020年8月17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凭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合格线。考试合成总成绩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百分制60分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
应聘人员报名和考试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试总成绩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名次。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组织进行。
五、公示与合同签订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审核后,在扬中市政府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员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处理。拟录用名单公布2个月内或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一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录用手续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后未取得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录用人员根据用工形式分别纳入事业单位备案制或合同制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本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无正当理由放弃录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拟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合同为准。
六、纪律与监督
应聘者须如实提供本人真实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和录用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电话:扬中市卫健委办公室0511-88323283
咨询电话:扬中市卫健委组织人事科0511-88350766
扬中市人民医院人事科0511-88261393
扬中市中医院办公室0511-88321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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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扬中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扬中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扬中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0年扬中市卫健委公开招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暨考生承诺书.docx
扬中市卫健委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