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范围
从事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办公室行政管理、日常事务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详见《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30日
2.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3.报名邮箱:HZHJZXzp@163.com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等有关材料扫描件及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打包发送至邮箱。(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邮件标题请标注“姓名+应聘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编外合同制人员”,标示不清楚或标示错误的,不予接收。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阶段。合意者将电话通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招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聘用
按照面试及体检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六、待遇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购买五险一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它
1.工作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杏坛大街58号。
2.咨询人:刘小姐,咨询电话:89305203(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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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广州市海珠区河长制监督管理中心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