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详见《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应届毕业生:指在2020年1月1日-2020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包含国(境)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和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文)规定的择业期高校毕业生)。2020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招聘中具有同等资格。
(二)社会人员:指于2019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三、招聘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迁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5日。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三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上述所列处分期限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2020年8月5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0年8月5日至8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道新花街25号区技工学校。
3.报名所需资料
(1)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表》(附件2-1)、报名材料目录(附件2-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成绩单》)。
(2)社会人员提供:《报名表》(附件2-1)、报名材料目录(附件2-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取得报考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材料、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白底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并交复印件存档备查。
报考者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4.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现场报名后不得改报职位。
(2)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在首次报名时间内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的招考数。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0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和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为相近专业。
(4)持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要求进行确认,不符合确认条件或者从录用起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完成确认手续的,取消录用资格。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6)参加笔试人员名单仅确认其参加笔试的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全过程,因此参加笔试不代表认可其报考资格合格。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1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技工学校。代领准考证者须提供委托书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至16:30。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作答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共理论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按拟招聘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7:30前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后参加面试,并在2020年8月25日下午17:00前按要求将“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发送到指定邮箱gzhdsyk@163.com。如无法提供证明,则取消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递补人选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具体安排于2020年8月21日下午18:30前在花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时间:2020年8月27日(星期四)。
(2)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业务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花都区技工学校招聘教师岗位面试增加教学能力测试环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能列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通知单。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再次进行面试。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及《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花都区技工学校招聘职位)规定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前由被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提供本人现实表现情况。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采取考察谈话和查阅个人档案的方式进行。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解除其聘用合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人员待遇
录用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聘用岗位执行广州市相应经费类型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六、防疫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见附件4)。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笔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旅居史或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其他地区无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必须同时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粤康码”及《承诺书》参加笔试。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六)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三)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
监督电话:020-3689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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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广州市花都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xlsx
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