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共招聘3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热爱应急管理事业,担当拼搏,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较扎实专业基础知识。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不满五年的。
(3)近两年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2、报名方法
考生本人现场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
(2)个人简历;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工作经验证明(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20年8月24至8月26日(8:30至11:30和14:00至17:00)。
4、报名地点:东莞市东城八一路一号东莞市应急管理局人事教育科(东莞市机关二号大院内)。
5、注意事项:根据《关于有序恢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线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62)号文件要求,所有考生在报名及参加考试时均应主动向现场工作人员出示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绿码,接受体温检测,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如粤康码等电子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不得进入现场。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均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
1、笔试
笔试的时间、地点待定。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告。
2、面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参加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按照主评委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未达60分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及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须与《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信息,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东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询;
(三)考生准考证一旦遗失不给予补办;
(四)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确认,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咨询电话:2221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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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