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财会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责任感强;
4.具有会计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以后出生);
5.熟悉企业账务处理流程,具有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工作经历和会计等级资格证书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失信惩戒对象;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网址:https://www.ty-job.com/index.php?ac=article&at=zk&id=198
2.报名时间:
(1)正常接受报名时间:2020年8月12日17:00-2020年8月16日10:00;
(2)补充材料时间:2020年8月16日10:00-2020年8月17日10:00;即已在正常接受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资料,但由于资料不全审核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补充材料时间内提交完整资料,该阶段不接受新报考人员报名。
3.报名材料:
(1)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宝安区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所有信息均需完整填写,包括个人证件照及落款签名;
(3)毕业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
(5)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对应学位证书;
(6)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扫描件;
(7)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
4.温馨提示
(1)《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在线验证,有效期选择24个月或以上。
(2)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完整报名材料,不予受理。相关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材料初审
资格审查采取线上审查的模式,包括资格初审及择优筛选两个环节:
1.每位报考人员仅可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状态”栏显示,报考人员自行查询。
3.择优筛选。疫情防控期间,为限制人员流量和聚集规模,如报名人数超过拟聘人数3倍,则从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资格证书、个人履历等方面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不超过拟聘人数3倍。
(三)面试
1.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2.面试合格线为60分,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但未能入围体检的人员,进入宝安区幼儿园财务人员储备库,待有岗位空缺时优先录取。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1.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2.因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视综合情况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在“宝安政府在线”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新开办的公办幼儿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参与深圳市民办幼儿园举办的不予聘用。
四、有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0年8月11日。
(三)本次招聘不设辅导班,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四)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咨询0755-27750517。如系统填报遇到问题,请咨询0755-23007245(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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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宝安区教育局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财务人员岗位表.xlsx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