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衢州市市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30名。具体引进的岗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引进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3日后出生);
3.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衢州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不宜作为引进对象。
三、引进程序办法
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信息,由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衢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通过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衢州人才网,前程无忧网、智联招聘网等人才招聘网站,相关高校就业网等统一发布。具体引进工作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组织实施,按报名、资格比选、面试面谈、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开始至2020年9月13日17:00。本次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应将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为一个文件(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lyyrcyp@163.com:
1.《2020年衢州市人才“编制池”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2);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2020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要求提供本科、研究生学历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能反映个人学术科研水平、工作业绩、学业成绩等的相关材料(其中“双一流”本科生需出具个人学业成绩在毕业院校本专业排名前50%的证明);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
(二)资格比选
资格比选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实施。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者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匹配度,在校学业成绩、获奖情况、业务能力或工作业绩等进行资格比选,按不低于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面谈对象。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核减相应岗位计划引进数量。
(三)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另行通知。
面试面谈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素养、适岗能力、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能力及表现。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作为入围对象。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谈的,视为放弃资格。
(四)考核体检
面试面谈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引进计划岗位1:2确定考核对象。考核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衢委办〔2007〕90号文件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执行。
在通过考核人员中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其中岗位招考数2个以上的,按1:1.5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行业有特殊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面谈、考核、体检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应在各聘用单位规定时间报到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是否递补,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决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须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事项
(一)人员聘用后,符合相应条件人员可享受下列人才政策:
1.对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6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100万元左右),每年发放2万元人才津贴。
2.对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相应层次人才,给予30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50万元左右)。
3.对其他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给予15平方米面积的购房补助(25万元左右)。
4.对暂未购房且未租住人才公寓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紧缺急需专业“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年按当地当年度政府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年度总额的60%给予租房补助(每年1.2万元左右)。
5.对入选市“新115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1万元人才津贴;对入选衢州市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2万元奖励。
(二)本次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所列的学历专业范围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参照教育部、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进行设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报考,并以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审核意见为准。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联系。
(三)本次纳入人才“编制池”周转编制管理的岗位,是专为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优质高端人才所设置的事业编制岗位,在岗人员均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纳入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统一管理。人员聘用后,将统一分配至各市属事业单位。所聘人才第一年与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及用人单位签订《衢州市人才“编制池”聘用人才三方补充协议》,并由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会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考核优秀人才,组织人事部门将对其后续的培养和使用予以重点关注。
(四)报考人员对本引进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列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70-3080522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
2020年8月13日
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0-3081906、3087081
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0570-3831616、3854005
未尽事宜由中共衢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衢州市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浙江省绿色产业发展研究院共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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