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党管干部、集体决策原则;
2.德才兼备、人岗相适原则;
3.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能够胜任市级党校教学科研职责;
4.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5.截至资格复审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占编人员的,须由工作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8日。
2.报名方式。个人通过网上报名,投交报名表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见附件1、2)。电子版材料以压缩文件包形式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文件包命名规则为:“岗位代码+姓名”)。
3.资格初审。中共泸州市委党校对报名人员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并在报名结束一周内电话通知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资格复审、考核等相关事宜。
五、资格复审和考核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职称或职业资格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就业推荐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填写完整的纸质报名表(双面打印)和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登记表1份;同底免冠正面1寸近照3张。中共泸州市委党校根据上述资料,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
2.考核。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参加考核。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主要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及科研能力。考核时间暂定为2020年9月,具体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考核地点: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和审批聘用
1.体检。校党委按照招聘岗位及人数,根据报考者的考核总成绩,按岗位代码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的根据考核成绩由校党委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3.确定拟聘人选。校党委综合考察对象的考核成绩、考察情况以及体检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
4.公示。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审批聘用。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体检和考察纪律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体检和考察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
招聘工作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对存在违纪行为的,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30-3318276(校纪委)。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0-3317529、0830-3333635
18982770040(洪老师) 13608286863(万老师)
电子邮箱:lzswdx635@163.com
通讯地址:中共泸州市委党校组织人事科(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大云路49号,邮编:646000)
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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