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日报社(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5名。
三、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才兼备,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较敏锐的政治观察分析能力,热爱党的新闻事业。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具有新闻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若专业名称与此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名称不一致的,以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主要课程与报考要求专业内容相一致为准。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45周岁及以下(1975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5、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当试用期满且达到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条件: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7、应当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2日-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泸州日报社五楼党群办(人事监察室)(地址:江阳南路12号),联系电话:3104303。
4、报名所需资料:
(1)填写《泸州日报社公开考核招聘采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并经本人亲笔签名确认。
(2)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带本人报名登记表、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明、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等岗位所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报考人员若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近期免冠蓝底1寸照1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笔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低于3:1比例的,所有报考者均进入面试,若未形成竞争的,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面试成绩都为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2、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察对象。
(七)档案审查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八)公示
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说明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对于在以上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直至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或存在隐瞒相关信息行为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取消聘用,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日报社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3、本公告由泸州日报社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泸州日报社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