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核酸检测工作人员6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沧州市辖区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5、志愿加入到抗击疫情工作中。
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失信被执行人;
6、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7、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所有考生须提前测量日常体温,监测身体健康状况,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健康申报。考生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卡上报每日体温。待考生进入资格审查、面试时,需佩戴口罩,出示“河北健康码”以及14天健康打卡记录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并接受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场。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资格审查、面试前7日内的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不能参加相应的考试审查。
(一)报名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报考岗位条件,认真阅读并同意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上午8:30至21日下午5:30,未按规定报名时间内发送的报名信息无效(以邮箱收到时间为准)。
2、报考人员通过E-mail方式进行报名,填写《渤海新区公开招聘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压缩打包(压缩文件务必以“姓名+报考岗位”的格式命名,照片要清晰)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或未发送到指定邮箱造成未能成功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3、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报名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需提交的材料包括:(1)渤海新区公开招聘核酸检测工作人员报名表;(2)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要正反面);(3)以“姓名+报考岗位”命名的近期近期同版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背面写姓名);(4)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带有二维码学历查询电子注册表;(5)国外学历需经教育部认证;(6)有工作单位的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检验师资格证、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工作学习经历证明、新冠核酸检测上岗证等)。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考生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拟聘用人员上岗时,以上证件和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查,与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一致,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在沧州渤海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布,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等相关事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通用能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能力。
面试结束后,在渤海新区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和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公布面试成绩时,同时公布进入考察及体检人员名单。如招聘岗位末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采取具有新冠核酸检测上岗证的人员优先聘用,对成绩和具有新冠核酸检测上岗证的人员均并列的,采取依次按学历高者优先聘用。在此后的体检、考察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察
进入体检、资格复审、考察环节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人员需48小时内立即上岗,投入到抗击疫情防控工作之中。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初审时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个人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未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的、未按时到岗的人员取消考察资格,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考察采取边工作边考察的方式,考察期为30天。考察期满,根据工作表现,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资格复审、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首次聘用合同期限三年,在三年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情形以外的,双方不得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
五、其他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招聘过程中相关信息均在渤海新区官网及时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新区组织人事部不再电话通知,考生如有延误后果自负。
电子邮箱:bhxqzzbzp@126.com
联系人:吴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317-576695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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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渤海新区组织人事部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