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海南法院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件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民主公开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三、报名条件
1、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8月1日至2000年7月31日);
③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④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为《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法学类、法律实务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语言文化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海口海事法院限定学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部分限定专业;其他基层法院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定专业。(详见附件1、3)
⑤报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法院、海口地区基层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的人员不限户籍和语言。保亭、陵水、琼中、乐东、昌江、白沙等6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及五指山、东方法院、三亚城郊法院聘用一定数量懂少数民族语言的人员;其他法院根据法庭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懂当地语言的人员;限定语言的职位同时限定海南户籍(生源)。(详见附件1)
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⑦具备岗位必需的速录业务技能;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③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⑤失信被执行人;
⑥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8月7日- 9日
上午:08:30-11:30 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考生到招聘法院现场报名。(各招聘法院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
3、报名流程:
①考生在天涯法律网或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下载《2018年海南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信息表》并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详见附件2)
②考生持报名信息表、身份证、毕业证和2张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到招聘法院现场报名。职位限海南户籍(生源)的,须提供户口本。
身份证、毕业证和户口本由招聘法院审查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③有语言条件要求的职位,由招聘法院在报名现场通过问答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合格的人员,即可参加报名。
④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工作人员现场为其编号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书记员技能考试
内容为计算机中文速录和文字纠错考试。速录方式是计算机常用录入方式搜狗拼音输入法或搜狗五笔输入法。考试时间为40分钟。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笔试成绩择优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主要考察了解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人际交往等能力。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
(三)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公告。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四)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首次签订3年劳动合同,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有关待遇
1、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
2、聘用制书记员设置“六级”的职务序列等级。转正定级后,工资由基本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
六、其他事项
1、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由其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报名所需要的各类材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限定语言职位的,必须由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进行语言测试。
4、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或自愿放弃的,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招聘公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各阶段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入围及确定应聘人员名单均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天涯法律网和各法院在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为准。
6、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咨询电话:0898—66962068
传真:0898—66962119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