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0年7月30日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年龄为40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15日之后出生),符合本公告及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岗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爱职业事业;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招聘岗位》)。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8月24日18:00。
(二)报名方式: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三)报名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作经历证明;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以上报名资料原件拍照上传到系统,格式为jpg(图片大小不超过500kb)。
(四)注意事项。
1.报名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境外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所学专业可参考该目录,不要求名称完全一致,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成绩单原件(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确定专业符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专业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2.报名者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名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名要求低学历的岗位。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生于2020年8月27日10:00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报名审核
报名期间,通过系统进行报名审核,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报名审核不通过,不予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及地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二)面试
1.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名额1:5比例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当天请带齐审查资料,包括: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岗位有要求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公安部门开具,如不能当天提供,需签订承诺函,务必于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提供复印件供单位留存。审查不合格或者材料不齐全者取消面试成绩。
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①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满足要求年限的工作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非工作培训不予计算为工作经历。
②留学归国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审查;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③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拟聘人员确定
(一)体检
按照总成绩合格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若出现面试成绩分数相同者,则笔试分数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二)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包括人员背景调查,工作履职情况等),同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不符合招录条件、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录用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考察合格的,在深圳民政在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有影响录用情形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本人放弃录用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录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等期间进入考场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粤康码”健康码、绿色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粤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考点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
外地来深的考生应提前了解深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
考前前14天内出现过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可疑症状、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粤康码”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当天还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得进入考场考点参加考试及资格审查。
报考咨询电话:0755-82485908,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755-89230070、89450163(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深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2020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