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本次共招聘中小学教育高层次人才3名,学科不限。属事业编制(公益一类)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对象资格条件由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起);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8.正高级教师,或获得省级特级教师称号。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采取网络报名的报考方式,将相关资料发至高明区教育局邮箱。邮箱地址:gmjyj@qq.com。联系人:严老师,电话:0757-88282322。
2.资料。报名资料包含但不限于:
(1)高明区教育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彩色扫描件(贴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签名、报名日期均须用黑色签字笔签名);
(2)身份证、户口簿(含地址页及本人页)彩色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4)学历、学位证书彩色扫描件;
(5)个人简历;
(6)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省特级教师称号证书彩色扫描件;
(7)荣誉证书、获奖证书、教研能力等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3.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在此时间范围内招聘人数额满即止。
4.进行资格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立即组织考核。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5.报名者要确保所填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报名者资格条件不实或不符的,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随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核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核
主要对报名者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根据结果确定拟录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体检和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按照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学在高明”网站(https://www.fsgmjy.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办理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区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八、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相关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及佛山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的报名、考核、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2020年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57-8828232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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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