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67名,其中城区公办幼儿园教师64名,巴音陶亥育才幼儿园3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3.乌海户籍或乌海生源地的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海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和专业。
在海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以“项目人员”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8日之后出生);
4.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毕业延期的,获得学历学位时间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
8.下列人员不在范围: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7)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1日至23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海南区第一幼儿园。
2.报名咨询:0473-21123890473-4022171。
3.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本人所获各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一寸彩照4张。填写《2020年海南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报名表》和《2020年海南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承诺书》。
4.资格审核:海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核组,根据岗位报考情况及岗位需求,对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后将及时通知考试,请报考人员保持通信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回复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立即取消资格。
(二)开考比例
考试名额与实际报考人数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聘用人数或适当降低比例。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育类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
在海南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实行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加2分。该类考生笔试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2分。
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8分钟,包括试讲(内容统一命制,占70分)和才艺展示(内容自选、器材自备,考场只提供电钢琴一架,占3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公布
1.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2.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五)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
根据总成绩和体检情况,按照选用名额1:1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用人单位组成专门考察小组,对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考察。
对于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进行递补。
六、公示及聘后待遇
(一)递补规则。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海南区人民政府网和海南区教育局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或反应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三)幼儿园聘用人员不纳入聘用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参照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进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凡新进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单位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调离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录用后,海南区教育局将根据各幼儿园岗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按规定递补。
(五)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前未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配合,共同组织招聘的具体事宜。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与公平,区纪委监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0473-4021232。
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报名人员需持有绿色健康码(报名前一日打印)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报名。
(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应确保身体状况良好,对隐瞒行程、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的考生追究相应责任。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考试之前不得离开乌海市。
(三)在报名时和考试中如监测、检查发现考生身体状况异常的,报海南区卫生健康等部门,启动《应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方案》。
(四)考生在正式考试时无需佩戴口罩,其他时间须佩戴口罩,并与周围考生保持距离。
九、注意事项
1.报名详情请登陆海南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hainanqu.gov.cn和海南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微信号hnqjtj)。考试相关信息请随时查看网站和微信,不再另行通知。
2.为强化报考人员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此次考试建立报考人员诚信档案。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负责培训。
4.本方案及未尽事宜,由海南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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