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三)未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考申请
(一)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有严重扰乱社会及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或违纪记录,被原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公开招聘方式进行,相关招聘信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0年9月4日至2020年9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区人力资源服务大厦4楼422室;公交站“和兴花园”和“龙岗党校”中间);
报考咨询电话:0755-28949217/89230070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1张;
4.毕业证、学位证及验证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如资格初审时无法提供则需现场签订承诺书(附件3);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除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外,其他材料必须齐全,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人员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一旦发现提供虚假资料,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超过拟招录人数3倍的,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笔试。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数超过拟招录人数3倍的,需先进行笔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拟招录人数的5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招录的5倍,则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入围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所空出的名额按同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合成考试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照拟招录岗位人数的1:1确定为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进行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
总成绩排名前50%的未录取合格人员信息录入人才备选库,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一年内,若有同类型岗位聘员出现空缺,可从人才备选库人员中依次补录,补录人员须服从内部岗位调剂安排。
(三)体检
体检由我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所空出的名额将从人才备选库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总成绩及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五)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与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深圳市优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办理人事代理业务。聘用制仲裁员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前进行试用期转正考核,考核合格者将正式聘用。
五、其他说明
(一)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龄及工作经历的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岗位要求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7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岗位要求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必须是2015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期间的实习经历、兼(专)职工作经历和社会人员的兼职经历、非工作培训等不予计算。
(四)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或等级均包含本数。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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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仲裁员岗位表.xls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