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体检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
本次计划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或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已规培结束并获得规培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经试用期考核合格后录(聘)者,医院为其办理入编手续并一次性奖励3万元,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发放工资、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二)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履行岗位所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三)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热爱卫生事业。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
4、本市医疗机构在职在编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5、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10日--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必须本人亲自报名。
3、报名地点: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钟山区南环西路188号)
联系电话:0858-8104999
4、报名办法:现场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医师执业证书、规培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查询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期同底版白底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电子照片(JPG格式)。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全过程,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聘用等环节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
1、本次招聘采用简化程序直接面试方式进行。
2、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评分的方式进行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市第三人民医院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三)体检
依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关职位往下顺延递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将进行挂网公示七天 。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方可录(聘)用。
五、其他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本次招考工作相关事宜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58-8104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