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受处分尚未解除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被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名额1名
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18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交《市统计局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2)。
3、报名地点:市统计局人事科(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1号楼7楼)。联系电话:0830—3191422
4、报名资料要求: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统计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1、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2、笔试、面试时间和具体地点以电话通知时间为准(若未入围,恕不另行通知)。
3、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试用期间被发现有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七、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四)联系方式:泸州市统计局人事科,319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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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统计局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