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成都行政学院、成都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成都市委直接领导的培养党的领导干部的学校,是市委的重要部门,是培训领导干部的主渠道,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市委和市政府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重要智库。
二、招聘岗位见附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热爱干部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三)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且取得正高级职称;最高学历和学位符合岗位专业方向;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四)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0以下(1980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年龄在45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近5年在cssci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者层次相当及以上的科研业绩成果。
(六)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强的相关学科教学科研能力和潜质,能履行岗位职责。
(七)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4日。
2.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报名。
应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cdswdxzzrsc@126.com),邮件主题及附件请注明:“岗位+姓名+院校”,如“教研部教师+张三+中国人民大学”。发送电子邮件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3.要求:
①应聘人员应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本科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材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获奖证书;2015年以来科研成果(含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科研咨询课题、对策研究成果)。
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习成绩单;在校学籍证明材料;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③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相关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1492号,中共成都市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218室),邮编:610110
电子邮箱:cdswdxzzrsc@126.com
电话:028-65983022(李老师、莫老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收到报名资料后,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届时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未通过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参加专业能力考核前,须提供报名登记表(附: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本人签字)、报名环节要求的全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过校(院)现场验证的方式,复审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确定参加专业能力考核人员。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参加复审的,视作弃权。
(三)专业能力考核
校(院)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组织专业能力考核。
1.专业能力考核采取“试讲+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校(院)综合考虑试讲答辩成绩、岗位需求、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聘用。
2.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外地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考核的,按规定补助一定往返交通费用,并免费提供考核期间食宿。
(四)体检
1.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校(院)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等综合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校(院)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2.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等情况,并复查其资格条件。
3.体检、考察环节中若出现缺额,可按照专业能力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提交校委会审议通过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校(院)网站(www.cd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报批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相关待遇
(一)本次考核招聘为编制内聘用,实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管理,聘用后享受校(院)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
(二)符合省、市各级有关人才政策的,校(院)推荐申报相关政策待遇。
(三)对达到校(院)学科拔尖人才、学科骨干人才、学科优秀人才标准的,给予相应标准的安家补助费、科研启动经费及其他待遇。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六、纪律和监督
考核招聘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28-65983059,028-61886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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