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报名—现场初审—考试考核—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疫情期间请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护。
2.应聘者需登陆泸州人事考试网(或者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带至报名现场,须本人签字确认。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必须件)、毕业证(必须件)、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应聘者需提供本人2寸证件照、全身生活照各一张。
5.请将以上资料纸质件带至报名现场,并提交《应聘人员登记表》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标题统一按照“岗位名称+姓名”格式编写。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12日
报名地点:泸州市城北人力资源市场(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市人社局2楼)
(三)现场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四)考试考核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用邮件或电话通知参加考试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若未入围,恕不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泸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办公室,3192385。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3116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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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