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一)高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且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初中教师: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且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小学教师: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是全日制大专师范类专业毕业,大专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招聘学科对口,且具有与招聘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72名中小学教师,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惠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在编)》(附件1)。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规定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6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近三年来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3.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及惠东县在编在职(岗)教师;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五、薪酬待遇
获聘中小学教师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招聘程序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发布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考生名单→笔试→公布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面试→公布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从2020年7月2日(星期四)至7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30时止。考生将应聘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邮箱(hdxjyjrsg@163.com)。报名时间以邮箱显示收件时间为准。
考生应聘材料包括:(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编)》(附件2);(2)有效二代身份证;(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成绩登记表(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所在院校统一办理毕业事项时取得并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的毕业生须于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相关毕业证书、学位证书);(5)教师资格证(或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以上证书》);(6)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在院校统一办理毕业事项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时提供);(7)一寸免冠电子照片(制作准考证和座位表用)。
考生应聘材料提交电子版压缩包文件名按“2020年惠东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姓名﹢手机号”,以便查阅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要致电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查收(联系电话:0752-8833275),否则,出现有关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注意事项
(1)考生所填写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在编)》(附件2)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学习阶段起填写。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2)考生须按《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20年版)设置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进行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按选择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填写清楚本岗位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有空缺相同学科岗位(报考初中的只能在初中岗位进行调剂,报考小学的只能在小学岗位进行调剂);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出具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考生报名时应凭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报考,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报名时未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资格初审及发放准考证
报名截止后,对考生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布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考生名单,通知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笔试,并将电子准考证发至考生邮箱(如没有收到电子准考证的,视为材料初审不合格,工作人员会电话告知)。考生凭个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进入考场考试。通过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的考生名单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三)组织考试
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规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数。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和面试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面试,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教育通用知识,不分学科实行中小学岗位统一试卷,满分为100分;
(2)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参加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3)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若按1:3比例进入面试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须于面试名单公布前主动提出,可从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试讲面试人选;
(4)笔试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5)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2.面试
(1)现场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考生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验原件,收复印件)。经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2)进行面试
①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文化知识传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每人备考时间为15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
②评委对试讲人员进行试讲评分,试讲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3.其他事项
(1)考生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及复核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进入面试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
(2)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3)此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提醒考生不要轻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
(四)体检
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考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从本岗位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放弃聘用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如该岗位无递补人选时,可在同一招聘学段同类学科岗位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递补。
(六)公示
对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报经惠东县2020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人民政府—部门镇办频道—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聘用有关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方式和相关要求
(一)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二)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
(三)如果递补完毕之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在其他服从调剂的相同学科岗位中按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补录;
(四)此次公开招聘教师的惠东县中小学校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五)小学岗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聘用,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惠东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六)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含2020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聘用时,被录用的教师必须与惠东县教育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调离本岗位。
咨询电话:
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0752-8833275);
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881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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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