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共有4家全额事业单位,1家差额事业单位,招聘24名工作人员。其中:
晋城市妇幼保健院9名;
晋城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1名;
晋城市传染病医院7名;
晋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名;
晋城市中医医院筹建事务中心2名;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0月10日至2002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7.招聘对象主要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见附件1)
8.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20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20年服务期满(含到2020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也可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二)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近三年内个人在诊疗活动中发生医疗纠纷正在处理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2020年毕业的定向、委培生不得报考。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jcgov.gov.cn)
2.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20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3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可能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参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3.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4日12:00
资格初审由市卫健委各直属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10月23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4.网上缴费
时间:2020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晋城市卫健委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5.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不需要网上缴费,可携带相关材料在2020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17:00期间到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3室现场办理考试费减免。
6.开考比例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
7.改报岗位
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1月2日9:00至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5: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0年10月25日17: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8.补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应届毕业生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入一般性岗位。这些岗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补报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公告,报名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00至17:00,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1月3日9:00至15:00,缴费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00至11月6日24:00前。网上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的不得参加补报名。
转入一般性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被核减、取消的,经核准后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通知。补报名之后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改报,考试费通过原缴费渠道如数退还。
9.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1月9日至11月14日上午9:30
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与市人社局事业科电话联系解决(0356-2199482)。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二)考试与资格复审
1.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时,同时进入面试。若2名及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按面试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笔试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14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内容包括医学相关知识或所报岗位专业要求的相关知识。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出现2名及以上成绩并列时,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原发布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打印)、学位证(未要求学位证的除外)、身份证、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个人档案托管部门出具的档案托管证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毕业的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市教育局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市委或市人社局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公布。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批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根据人社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要求,报考护士岗位的人员在试用期一年内,应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没有取得护士资格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疫情防控
此次招聘疫情防控工作应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及市疫情防控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制定周密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求考务人员及所有考生做好考前14天体温监测工作,合理规划行程,认真阅读《晋城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并填写《晋城市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防疫承诺》。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还须提供考前7天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以下网站进行发布: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jcgov.gov.cn)、晋城人才网(https://www.jcrcw.com)、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jcgov.gov.cn/)。请考生随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公开招聘考试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0356--2055626
监督电话:0356--206621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因晋城市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将出现事业单位机构整合、名称变更等情况,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时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招聘公告中未涉及到上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告解释权归市卫健委所有。
(四)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1、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xls
3、2020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doc
晋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