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范围
具体要求见附件1《儋州市中医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情况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从事医疗卫生资格条件,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6.遵从国家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要求,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
7.年龄计算截止2020年6月30日;
8.身体健康。
(二)其他条件
1.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儋州市卫健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及社区矫正、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公安、检察部门正在立案侦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正在立案审查,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均不得报考。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儋州政务网(http://www.danzhou.gov.cn)和医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7日—10月2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按各招聘职位职数与职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职位的招聘职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儋州市中医医院党政办(海南省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控规30-02街区)。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以到儋州市中医医院党政办领取《儋州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详见附件2),也可以登陆海南省儋州市政务网“通知公告”栏自行下载,如实填写报名表后,到儋州市中医医院党政办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纸质材料: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针对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执业资格证等有关资料复印件各1份(请携带原件审核);②近期小2寸彩色证件照2张。
(2)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采取网上报名,请应聘人员将上述相关材料发送到报名邮箱:930419484@qq.com。通过资格审查的网上报名人员须在考核前一天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到儋州市中医医院党政办进行核查。应聘人员应保证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如因个人填写信息失实或有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3)今年应届护士院校毕业生须持学校的就业推荐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考试合格证书(考试成绩单)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后在儋州政务网上公布将公示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名单等。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由应聘者自理。
(三)考试
考试方式:采用笔试、技能操作及面试三种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成绩×30%。考试成绩将通过儋州市政务网和医院公告栏公示。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实际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结束后,按招聘职数1:3比例进入技能操作考试。笔试、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根据笔试及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聘职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现场答辩,面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礼节、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面试考官按标准给予综合评价并打分,满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3.笔试、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各方面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被考察对象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对考察合格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该职位进入面试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拟聘人选
由医院党支部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及体检结果,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儋州市政务网和医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儋州市卫健委备案,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三年一聘),不合格的终止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本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监督电话:2386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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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中医医院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