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职数、所需条件及薪酬待遇
招聘工作人员36名,详见《2020年海口市龙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应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应聘者年龄均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4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体检及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开招聘信息
公开招聘公告在《海南日报》、海招网和龙华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海口市龙华区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系统”报名http://zk.hnrczpw.com/index.php/exam/?EXAMID=2644;逾期不受理。
2.报名时间:2020年10月9日-15日8:30-17:00。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和确认,均视为放弃报名。
(2)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为2020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18、2019届以社保零缴交记录作为依据);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为2020年毕业的海口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高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2018、2019届以社保零缴交记录作为依据)。
(3)网上报名资料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须上传以下原件的电子扫描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因疫情等原因尚未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证明,加盖公章,具体格式见附件5。未按期毕业者,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③本人近期免冠两寸彩色证件照(以jpg图片格式上传,图片在50KB至2MB区间)、④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有二维码标识),如2020年应届毕业生因尚未到毕业时间无法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可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报考岗位其他证明材料(要求党员的提供所在支部证明、要求贫困家庭应届毕业生的提供海南省脱贫攻坚扶贫手册家庭基本情况页、家庭成员页及建档立卡所在地镇政府证明,医疗岗位应聘者已持有证件的可提供证件照片);报名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核验,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
(4)应聘者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20年10月15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报名系统将于2020年10月15日17时准时关闭,2020年10月15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5)考试综合成绩列入考察人选的还须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书。
(6)应聘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区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应聘者报考后应及时关注龙华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lhqzf.haikou.gov.cn)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报名系统出现相关技术性问题,请咨询0898-36382867(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报名时间结束后,依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在对应聘者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后,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递减或取消这一职位后,原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资格条件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者应符合海南省及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特别是目前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和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报考人员,应预留足够时间,严格遵守我市防疫隔离具体要求和规定,自行安排好相关行程事宜。
2.在笔试、面试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通过微信搜索“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小程序,注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配合检测体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①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报考人员;②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报考人员;③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报考人员;④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的报考人员;⑤考试当天“海南省健康一码通”健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的报考人员。
4.参加笔试、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自备),除身份确认环节及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5.报考人员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确认身份、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形式。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系统招聘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理论、医学技能和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注意事项:应聘者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平均分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及合格人员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递补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将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发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取消其录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应聘者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应聘者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应聘者名单。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天内申请复检(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检查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应聘者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考察
根据应聘者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不符合要求出现的岗位空缺,在报考相同岗位和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且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龙华区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送招聘领导小组审定。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在报考相同岗位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自通知上岗后一周内无故不报到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12个月、医疗岗位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医疗岗位聘用人员未在要求时间内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各项纪律规定,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规定执行。
监督咨询电话:0898-66568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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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