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本次拟公开招聘各职位工作人员10名,招聘职位和具体职位要求详见《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学及以上学历(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符合招聘所要求的专业。对报考专业的审查以毕业证上记载的专业名称为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拟聘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拟聘任职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11月5日。现场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邮箱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5日24: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限报1个职位;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11月5日17:3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莱芜高新区汶水大街98号2楼(原莱芜市人力资源市场),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wgxrlzybgb@jn.shandong.cn,邮件标题格式为“招聘职位名称+姓名”。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聘职位报名表》(附件2)、《个人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3)。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外,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原件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
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选取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参加应聘的实有人数确定。
(四)面试
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面试得分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名顺序),进行考察和体检。考察工作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按照本职位应聘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任
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任人员,并对拟聘任人员在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lwgxq.jinan.gov.cn)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有关规定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四、管理和待遇
实行岗位聘任制管理,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首次聘任试用期为6个月(计入聘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任条件的,或在聘期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任合同。岗位聘期为3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期内业绩考评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实行绩效薪酬,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取酬、优绩优酬原则,薪酬总额按照山东省和济南市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其他
1.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将全部通过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lwgxq.jinan.gov.cn)“通知公告”栏目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3.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应按照济南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予以配合,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4.本公告由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5.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莱芜高新区汇源大街108号;
联系电话:0531-78868100;
监督电话:0531-76112380。
附件:
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