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兴宁区昆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五)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
(六)在兴宁区连续担任村“两委”成员满2年且现在岗。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兴宁区村“两委”成员(含农村社区“两委”成员)。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于2020年10月23日—11月2日前携带以下材料到兴宁区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
1.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任职证明材料
5.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
报考者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城区人社局根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10月23日。
(三)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日后报考者可向兴宁区人社局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满分为100分。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比例内末位报考者出现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者不能入围面试。
已备案的面试人选在兴宁区域内公布。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经验证无误后方能参加面试。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核着重考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八、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兴宁区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者、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其他
(一)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特别提醒: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四)联系方式:0771-321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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