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思想素质好。
2、责任心强,有良好沟通能力,有团队合作意识和精神。
3、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文字写作能力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为法学、法律事务、汉语言文学、汉语言、秘书学。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不含1985年10月28日)。
6、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温岭市常住户口(以2020年10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方式
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后择优录用。
三、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9日—11月4日,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人事科教科(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号1004室,联系电话:86222498)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形式。
4.报名要求:报名者需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交《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见附件,A4纸正反面打印),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四、录用办法
1.报名确认截止后,若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少于3人,则取消招聘计划。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3人进入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人选末位笔试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4.体检人员到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一个月,录用后,与温岭市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我局编制外劳动合同用工有关规定执行,年底按照考核成绩发放考核奖。
未尽事宜,由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人事科教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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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