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求领域
重点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包括:金融、工业经济、农业、旅游、水利、矿山勘探开采、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园林、应急救灾、预防医学、卫生检验等急需紧缺岗位领域。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具有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2.本科为全日制985、211高校毕业且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含“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
3.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高技能人才具备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相当的职业技能等级。
(二)有关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有较强的综合素质、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自愿到基层工作,自荐时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放宽;
4.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如因受疫情等政策影响,不能按期取得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自荐: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正式编制),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利川市行政区域内现已在编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院系以上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引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急需紧缺型人才采取个人自荐方式,填写《急需紧缺型人才自荐表》(附后)发送至指定邮箱(3035452490@qq.com),向利川市委人才办自荐。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利川市委人才办负责,重点审查是否为我市的急需紧缺型人才。审查后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选岗报名。市委人才办每月根据自荐情况,提供一定岗位并公示,接受自荐人报名选岗,公示期间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通过个人自荐程序,报名参加选岗。
4.测试评审。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开展选岗测试,自荐人数超过岗位需求则根据测试成绩择优引进,选岗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自荐人的专业知识、实践能力、言语表达能力、思维能力等。符合国家、省、州、市有关干部调配工作规定的利川市外事业编制人员,在参加测试合格后可以直接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5.组织体检。由市委人才办通知拟招引对象到定点医院开展体检。
6.组织考察。由引才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招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7.确定招引人选并公示。确定的拟招引对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中国利川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签订引进协议。按照自愿原则,用人单位每年与招引对象签订引进人才协议书。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工资待遇。全职引进到利川市事业单位工作的急需紧缺型人才,待遇和薪酬参照同级别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水平确定,由市财政负责保障。
(二)人才认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型人才中符合“硒谷英才”“清江人才”申报条件的,市委人才办积极协助其申报认定后落实相应待遇;根据各类人才政策享受相同或相近待遇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服务管理。引进人才到岗后,由市委人才办建立专门信息库,重点跟踪了解其工作表现情况。引进人才在利川市工作满1年后,由市委人才办择优纳入利川市人才休假疗养、健康体检范围。引进人才在市区无固定住所的可根据相关政策按程序申请人才公寓。引进人才在利川工作期间可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等法定程序进入行政或事业编制。随迁家属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的,可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协助其调动到我市相应层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随迁子女入园、入学问题可由市教育局与招引人才协商后安排解决。
政策解释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联系电话:0718-729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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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利川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