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思想素质好,上进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岗,遵纪守法;
2、宁波市大市户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4、以上各类证书取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体检、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1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址:镇海区镇骆东路388号321室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所在地户证中心户籍证明)、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明件(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填写《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简化程序录用高级人才报名表》(附件)。
(二)资格审核
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时,取消招聘岗位指标。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主要内容为报考者在现工作单位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考察办法参照宁波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是否按顺序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后决定,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同意。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聘任按区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进行。
录用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0574-86382780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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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