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毕业5年内苏州市区户籍(高新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和吴江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截至2020年10月31日);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处于失业状态,已进行失业登记。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符合条件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市场(高新区狮山路22号)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11月18日09:00-15:00。
相关材料是指: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笔试。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3: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占招聘总成绩的40%。
(三)面试。在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3:1比例进入面试,不足3:1的按照笔试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招聘实行一次性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天。
(六)岗前培训和录用。对于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并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录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在劳动合同期内,人事档案管理、党、团关系管理参照现行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被录用的人员在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监督电话:0512-680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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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