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宁市针灸研究所)始建于1953年,由我国现代著名针灸学家朱琏所创,是国家级“十一五”重点专科建设单位、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朱琏针灸国际研究基地”总部基地,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针灸康复为龙头,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理疗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中西医结合医院,是南宁市唯一一所中西医结合医院、全国现有的五所针灸研究机构之一,以朱琏针灸技术享誉海内外。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并具有一定工作实践和工作经验。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及数量
见附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11月16日止。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对是否全日制教育形式不做限制。
四、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19日在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网站、南宁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以上招聘条件的应聘者持本人所涉及岗位条件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地址:南宁市共和路209号,咨询方式:0771-2611097)。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照岗位信息要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名者对个人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报考者因提供的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将取消报名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三)直接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均入围考核人选,考核方式分直接与应聘者面对面交流和实地考察相结合。
1.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与应聘人员面对面交流。面谈主要了解应聘者对所应聘岗位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在临床工作中解决相关问题的思路等。面谈后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表现进行打分,满分为100分,分数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实地考察环节。
2.派出考察组进行实地考察,根据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确定实地考察人选,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出具书面考察结论。
(四)体检。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本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面谈情况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五)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综合考察情况、人岗相适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在本单位网站及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0771-2613997。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用人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如与考生之间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严格组织考核纪律,对有违纪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国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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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