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结构,充实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荔湾区彩虹街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彩虹街党建工作指导员1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条件特别优秀的,经报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可适当放宽党龄年限。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广州市常住人口。
(三)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为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四)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社区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党建工作需要。
(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七)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八)有基层党务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三、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
本次招聘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资福利待遇与人事管理按照荔湾区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职位公布
2018年8月 8日起,在广州荔湾网(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2018年8月10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资料发送到电子邮箱:caihj2006@163.com。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应填写《荔湾区彩虹街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党员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或失业证等有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电子彩照1张。(招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4、资格审核: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者,彩虹街将电话通知参加相关考试。
(三)笔试
原则上根据报名情况确定笔试时间。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彩虹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周门南路27号五楼)。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党务理论、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彩虹街道办事处会议室(周门南路27号五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彩虹街领导和党政办、监察室等人员组成。
(五)成绩构成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六)考察
由街党政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
(七)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以1:1比例确定初步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八)体检。组织拟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负责。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有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彩虹街党政办负责解释,街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20-81639596)负责监督。
附件:荔湾区彩虹街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