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考核的原则和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考核的岗位、名额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5名,招聘范围中的“面向全省”、“面向全县”是指:截至2020年12月7日,户籍为四川省、木里县(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木里县,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详见《木里县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公开考核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二)具体条件
详细情况见《一览表》,其他条件、要求说明如下:
1.年龄:18-35周岁,即1984年12月7日至2002年12月7日。
2.学历:学历及专业应符合《一览表》附件(1)的要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道德败坏,有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5.受到院校处分的;
6.本科档案成绩三科(含三科)以上补考的;
7.大专档案成绩有补考的;
8.凉山州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公开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木里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木里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贴照片),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4张,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审查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资格审查及以后任一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面试的时间、内容及方式
面试时间:2020年12月20日
地点: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
面试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委托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全权负责。通过对面试应试者进行综合考核测评,面试结束后,成绩排名名单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uli.gov.cn/)上发布。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成绩,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进入体检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并列,则进行加试,具体加试方式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以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
3.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卫生健康局确定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复检
木里县卫生健康局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其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四)考核
木里县卫生健康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五)公示
木里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生的体检、考核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木里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合格的拟聘人员相关信息资料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报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拟发聘用通知,招聘单位按聘用通知办理聘用手续。未经审核确认的招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聘用为在编人员,不得享受在编人员相关待遇。新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新聘人员,需在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人事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持聘用通知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聘用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解释,未尽事宜由木里县卫生健康局确定。
咨询电话:0834-6523261(木里县卫生健康局)
监督电话:0834-6522049(木里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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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m.xls
木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木里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