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兴城市计划招聘14名高中教师、1名市委党校教师(岗位所需要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东北地区省属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等五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1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四)全日制师范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且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师范类本科;
(五)2021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所学专业必须与招聘计划学科相同,必须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具有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六)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八)最低服务年限五年;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报考高中阶段考生面试教材为高中对应学科现行教材,报考市委党校教师考生面试指定课题(详见附件1)。
考生根据题签内容,确定备课、试讲内容。准备15分钟后,讲授一节微型课(讲授时限为1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分数,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成绩并列的按“五优先”原则确定拟聘人员。“五优先”即毕业成绩高者优先、党员优先、学生干部优先、本地区户籍优先、普通话等级高优先。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部分校园就业信息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8日。
2.报名材料:
(1)《兴城市面向东北地区省属五所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本人签名处不得他人代签,填写完毕后扫描成图片格式;
(2)身份证双面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4)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5)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
(6)普通话等级证书清晰照片或扫描件;
3.报名方式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lnhldxcjszp@126.com(确保图片清晰完整,以jpg格式发送)。报名邮件以“姓名-岗位”命名。因个人原因造成图片信息不完整,无法确认报名信息的,视为报名失败。
(三)资格审核
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确认。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招聘小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相关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将公告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资格审核贯穿考核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生资格。
(四)考试考核
1.采取现场面试考核,成立专项考核小组负责面试工作。
待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另行公布面试方案。请考生关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
2.①外地考生凭普通硬座、硬卧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动车二等座、高铁二等座(同时有动车和高铁的乘车区间请优先选择动车)、与高铁二等座价格相当的经济舱机票票根来兴全额报销往返费用。②按照国家差旅费标准报销面试考核前一晚住宿费用。③报名考生可免费游玩兴城古城景区。
3.经考核合格,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统一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执行。由兴城市面向东北地区省属五所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并重新组织体检。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资格审查
对拟考察人员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聘用,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1.公示
经面试、体检、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兴城市面向东北地区省属五所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12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报考资格,不负责报销相关的交通住宿费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七、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名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核、考核、体检、资格审查)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无法联系,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程序,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所报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递补。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本方案由兴城市面向东北地区省属五所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29-53320130429-5889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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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面向东北地区省属五所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信息表b.xls
兴城市面向东北地区省属五所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a.xls
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