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2.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5年1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传染病控制类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公共卫生类执业医师资格。
三、报名要求及说明
1、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2.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3.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3)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现与其他事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并在该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含定向委培生、规培生)、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录用情形的。
6.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7.专业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分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1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报名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803室。联系电话:0579-89103936,联系人:吴老师。
2.网上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12日,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jhcdc@163.com,报名材料及原件应在考试前提供并审核。
3.报名时所须提供材料:
(1)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个人简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4)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和筛选。
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通知进行考试。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报名人数达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进入考试,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21年1月22日上午9:00—10:3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由考生本人签名的个人健康承诺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填写《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与岗位条件相符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需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材料。
明确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
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总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2。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按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
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http://wjw.jinhua.gov.cn/)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jinhua.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同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由本人与所在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完成公示后一律不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其它
1.考试成绩查询:考生自行到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http://jkzx.jinhua.gov.cn/)上查询。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参加本次笔试的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考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个人健康承诺书、浙江省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考点。健康码“非绿码”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对考试当日体温异常的,经现场医务人员排查后,符合参加考试条件,进入备用考场考试。
2.开考前14天内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的考生,须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备用考场的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到达考点,在检测、核验正常后快速进入,并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引导下直接到达考场,防止任何形式的聚集。
5.考试结束后,考生分考场、分批次退场。在各考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领下,考生依次离开考点,避免人员聚集、逗留。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将按相应的应急处置流程进行隔离,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管理。
7.考生刻意隐藏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的,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8.因故不能参加此次考试的考生,作缺考处理。
特别提醒: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如来自(或途径)境外、国内重点地区(重点地区划分随相关文件动态调整),务必提前到金华,为申请浙江省健康码“绿码”或血清、核酸检测,预留充裕时间。因身体健康异常,需“120”转运至定点医疗的转运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承但。
点击下载>>>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承诺书dd.docx
金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