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无为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详见附件《2020年度无为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在2020年度无为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18年及以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2018年及以后退役(含复学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组织方式
2020年度无为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测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审批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四、信息发布方式
招聘公告在无为市政府网站(http://www.ww.gov.cn/)发布,笔试成绩、入围专业测试、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统一在无为市政府网站发布。
五、招聘条件和范围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六、招聘步骤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二楼205室)。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1月15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补报。
3、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需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填写《2020年度无为市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报考人员应提供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其中:
(1)属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据此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特殊岗位,须经无为市委组织部、无为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开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试卷满分为120分。
报考人员于2021年1月21日-22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2:30-5:00,凭身份证到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楼二楼205室领取准考证(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临床检验基础知识、微生物学和微生物学检验知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笔试满分为120分,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含加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专业测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现场报名同时携带相关证书到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3、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三)专业测试
对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布专业测试通知,现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费用一次性收取,不得重复收费。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交纳专业测试费80元(按皖价费〔2009〕118号规定标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享受减免考试费用政策。
专业测试工作由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专业测试实施方案另行公布),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专业测试结束后,考试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1.2×50%+专业测试成绩×5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依次以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无为市政府网站(http://www.ww.gov.cn/)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3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中共无为市委组织部、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为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指导和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八、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组织的笔试和专业测试,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3-6616103
监督电话:0553-2532611(无为市纪委监委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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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