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岗位(1):公证员助理2名;
岗位(2):财务工作人员1名。
(应聘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二、应聘条件
(一)岗位(1)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
3.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C证及以上;
4.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熟悉电脑操作、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5.年龄在20-35周岁之间,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2)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公证事业,工作责任感强;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相关专业;
3.两年及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工资待遇
具体工资待遇面议,五险一金按规定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5日(工作时间内)。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自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二楼现场报名,联系电话:0826-2333462。(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
3.报名材料:
(1)《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临聘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会计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1张。
(二)资格审查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报名资料,对相关条件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一经核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考试
1.资格审查通过后,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每个岗位笔试成绩前三名参加面试。考试时,应聘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证员助理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中可获得额外加分项;
3.财务工作人员持有会计类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中可获得额外加分项。
(四)体检
考试得分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提供本人近半年内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提供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六)试用
考察合格进行试用,试用期两个月。
(七)聘用
试用合格后,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本公告由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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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招聘公证辅助人员资格审查表a.docx
四川省广安市思源公证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