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履行岗位职责所必要的专业知识。
2.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3.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见附件1)。
4.已经在公益性岗位、辅助性工作人员或其他市财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之列。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个人征信体系显示不良或者信用指数不达标的;
4.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招聘岗位、职数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四、薪资待遇
1、新聘用人员起薪标准按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执行,并参照相同岗位晋升机制;
2、聘用期内缴纳住房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
五、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和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网上报名请将《乌苏市公开招聘财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投入电子邮箱2872729168@qq.com,现场报名请将《乌苏市公开招聘财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后交至市企业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联系电话0992-7350882。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1日10:00—2021年1月15日19:0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考简章,根据《乌苏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岗位及职数表》(见附件1)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由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报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日起3天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笔试者,即为初审未通过,不再予以电话通知,审查材料不予退回。
报名结束后,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面试,根据考试考核情况确定是否聘用。
5.缴费及领取准考证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费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其他费用按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和笔试费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自行缴纳。
领取准考证时间:具体事宜电话通知
领取准考证地点:乌苏市企业服务中心一楼5号窗口报名处(缴费后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面试地点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结束后,请及时关注乌苏市政府网http://www.xjws.gov.cn/查询笔试、面试成绩和政审、体检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相关有资质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次聘期三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咨询和监督电话:0992—7350882
监督电话:0992—8502491(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0992—8512527(乌苏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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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住建局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岗位及职数表w.xlsx
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