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株洲市教育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参照《湖南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计划55名(详见附件1)。
五、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相关信息均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发布。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3日。
(二)报名地点
各招聘学校(详见附件2)。
(三)报名方式
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21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详见附件3)。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应届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标注:姓名+报考岗位。如:张三+A1株洲市一中高中语文教师)。
邮箱报名材料:请应聘者将现场报名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招聘学校+岗位代码+姓名+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学校报名专用邮箱,并与招聘学校确认是否收到邮件(注:电子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JPG格式)。
(四)相关要求
要求“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处于同校同专业的前50%;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须处于同校同专业的前20%;报名时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证明。研究生不作此项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以及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必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未按规定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
七、资格审查
各招聘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均可取消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
(一)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和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由各招聘学校组织实施,可通过现场面试或线上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认知、仪表仪态、在校表现、语言表达和交流沟通能力等。总分100分。
说课: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的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说课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领会教材的能力、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综合分析的能力等。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说课成绩合格线为70分(含70分),未达到70分者不能进入签约环节。
(三)确定签约人选。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先后(说课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入围),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签约人选。如有放弃资格者,按说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人选名单在株洲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与招聘学校签约就业协议书(请考生准备好三方就业协议)。签约成功者进入体检环节。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九、体检与考察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说课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十、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未能按时办理档案转入等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
十一、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教育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需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六)本次招聘的岗位情况、招聘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事宜,请咨询各招聘学校。
十二、咨询与监督电话
(一)咨询
招聘学校咨询电话:详见附件2
政策咨询电话:株洲市教育局0731-22663735
(二)监督
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22660118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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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w.docx
2021年株洲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w.docx
株洲市教育局
2021年1月12日